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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138cn太阳集团官网听课制度

来源: 时间:2024-04-08 21:30:23 人气: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及督导委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山西大同大学听课制度》(同大教[2020]1号文件的要求,特订本规定。

第一条听课人员

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及辅导员。

第二条 听课方式和范围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听课范围:面向学院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专业核心课和新教师上课作为重点听课范围。

第三条 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了解教师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情况;

(二)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状态;

(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六)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及建议;

(七)发现教学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反馈。

第四条 听课学时要求

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他学院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院系负责人听实验课、实践课不少于2学时。

第五条听课管理

听课人员在教师授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在听课时应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师德师风政治思想、教学设施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学院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表交学院归档

)每个学期第9周和第17周,学院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由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听课记录检查结果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公示。

)各系(教研室)应高度重视本科课堂听课工作,学院将听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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