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ok138cn太阳集团官网的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管理,根据《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的管理规定》(同大教字[2008]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一)缓考对象
学生在考试、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自身的特殊原因(如疾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二)申办缓考流程
1、缓考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的前三天申请。
2、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所在教研室批准、学院教务办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缓考。
3、缓考审批表交学院教务办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按缓考处理,否则视为缺考。
(三)缓考时间
缓考考试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缓考的学生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四)缓考考试要求
1、理论课缓考,由任课教师按正规试卷出题进行考试,监考由教研办安排,每个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
2、专业课缓考,要严格按照学期考试内容进行考试,各教研室至少组织3名以上专业教师进行考试评分。
3、缓考无故缺考,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参加课程重修。
(五)缓考成绩评定
1、缓考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2、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缓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
3、缓考成绩及格后以正常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补考
(一)补考对象
学期期末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参加补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
1、无故旷考;
2、考试违纪作弊或其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行为。
(二)补考时间及要求
1、补考由学院教研办在课程考核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安排。
2、公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专业课程补考由学院教研办组织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3、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办理缓考。
4、学院在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的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5、理论课补考,试卷一般采用正式考试时出的两套试卷中未使用过的一套,监考由教研办安排,每个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专业课补考,按学期期末考试内容进行考核,各教研室至少组织3名以上专业教师进行考试评分。
(三)补考成绩评定
1、补考成绩获得60分及以上,只记60分,并标注补考。
2、补考成绩以“补 **”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3、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4、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
三、重修
(一)重修对象
在修业年限内,下列几种情况可以申请重修:
1、没有参加补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
2、没有参加缓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
3、考试中有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4、正常考试无故缺考;
5、在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包括请假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须申请重修;
6、未取得毕业证;
7、未取得学位证。
(二)重修方式
1、理论课重修: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随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同门课程学习,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2、专业课重修: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由各教研室安排专业指导教师进行授课,跟随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同门课程学习,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三)重修的办理
1、重修申请。学生向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按照要求办理课程重修审批手续一式两份,由学院留存。
2、安排重修。学院核查相关信息,根据情况做好重修教学安排。
3、课堂管理。申请重修的同学要按照学院安排,按时上下课,服从教师的统一管理。
(四)重修成绩评定
1、重修考试成绩按照各课程重修大纲执行,包含平时成绩、总评成绩,要如实记载,并在成绩登记表中备注“重修”字样。
2、重修考试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3、重修考试成绩以“重 **”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4、在修业年限内,重修考试不合格可再次申请重修。
各系、各教研室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