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严格学生课程考核管理,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山西大同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大教〔2017〕15号)、《山西大同大学课程考试管理规定》(同大教[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ok138cn太阳集团官网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课程考核是学生修读课程的权利。各系、各教研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第四条 考核是学业评价的重要手段。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修读课程的考试,自觉遵守考核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教学办负责统筹安排全院考试工作,统筹和协调各专业考试安排,负责组织院领导教学督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巡视考场,负责统计考试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理。
第六条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各级党政干部参加的考务组,负责学院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考务组一般下设考务小组、督察小组和巡视小组。学院以及各系、各教研室必须认真组织落实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落实以下工作:
(一)召开学院领导办公会议,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本学院学风考风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召开学院教职工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命题及试卷审定、监考职责的培训、试卷评阅、保存和成绩评定等;开展考务培训;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好考试工作。
(三)召开学生宣讲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七条学生已修读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向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可在开课一周内申请免修课程。学生填写《山西大同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所在学院留存、一份开课学院留存备查、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若学生在规定时间未办理免修申请,该课程不得免修。
第九条 学生不能参加未修课程的考核,违规参加考核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第四章考试时间
第十条课程考核按学校统一组织和学院自行安排分类进行。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在学期末的考试周进行,一般是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其它课程由学院做好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应为 120 分钟,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 有关课程的缓考、补考、重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考试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组织
1.考试命题在考试周的前一个月开始安排。
2.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以实行教考分离。执行同一大纲的课程由多个教师任课的,应统一要求、统一过程性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期末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3.教研室主任或经系主任指定的专人审题。审核通过后的试题由系主任签字,交学院考务组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密封保存,印刷时由学院领导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 命题要求
1.试题应以课程目标、课程大纲为依据,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特点将期末考核与过程性考核、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方法,学院所开设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
3.期末理论课考试试题按两套命题,试题的分量和难度大体相当,重复率不得超过20%,正式考试时随机抽取一套,制成 A、B 卷,补考时使用另一套。